Article 36

Amended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