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决策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后果负责。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审计机关在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包括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