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水、电、气等资源要素差别价格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行业采取惩罚性资源价格。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能环保。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