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体育场地、建筑物和配套设备。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体育设施维护管理,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