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件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以及满足安全施工进度需要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先期拨付计划;

(三)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相关资料;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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