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志愿者统一注册制度。

经志愿者本人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网站为其注册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向志愿者发放注册志愿者证和注册志愿服务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