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自治州要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藏医队伍。

自治州有计划地选派有藏医基础并立志藏医事业的年轻人到藏医医疗、科研机构或藏医院校学习深造。州民族卫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定向藏医专业班或者乡村藏医培训班。优秀藏医可采取师带徒方式培养藏医人员。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州、县藏医院可以从民间藏医中择优聘用藏医药专业人员。

未经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动藏医专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