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