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之间在资源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工业废物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