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甘肃省主体功能区划,在禁止开发区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生态保护,除国家重点建设的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在限制开发区内,应当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并维持生态平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实施生态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