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按批准的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篇和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未与矿山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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