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引进种公羊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并按照种畜引进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养殖场和牧户不得私自从本州辖区外引进公羊作为种用。
从省外引进种公羊的,由州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内其他地方引进种公羊的,由州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在本州内串换种公羊的,由州、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取得输出地县畜牧兽医站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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