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机关制定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配置产业、人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经济社会要素,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实现综合利用、依法管理。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集中绿化费和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全额专项用于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城镇堤防、污水处理以及城乡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倾斜项目建设资金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