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加强特定林木的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