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农村公路绿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林木,需要更新砍伐的,需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对影响农村公路沿线电线、电缆安全的公路两旁树木,电线、电缆管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修剪树枝,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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