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与广播电视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台(站)的工作;

(四)组建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五)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视频点播业务、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电视播放实施管理;

(六)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放应急预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七)教育和培训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