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审验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