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机动车闯红灯的,在禁鸣区鸣喇叭的,或者在禁行区域内行使的;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警用、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出勤时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