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查处。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内的违法建设,分别由水务、交通运输、园林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