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Chapter 2 电力规划与建设Article 17Amended电力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中妨碍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有关单位应当以依法审批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进行协商,就迁移、改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协商一致,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承担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