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的要求,对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进行公告。

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公告前已有的植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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