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Article 3Repealed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适用本条例。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