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