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本地方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较高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重视发展中医事业,发掘、研究和整理民族医学遗产,保护和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教育。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医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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