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特点,依照教育法,确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

自治县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搞好民族教育。

自治县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多方筹措教育资金,保证教育投入。自治县教育经费由自治县财政解决,发生困难时,可以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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