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电信管道、光(电)缆、基站、机房等基础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基础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