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自规范性文件登记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分送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