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