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在下列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在输水隧洞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采矿;

(二)在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砂、堆放大宗物料和垃圾(废渣)、兴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地下输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

(三)在穿越河道的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挖砂、炸鱼或者从事相关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水下作业;

(四)其他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