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2 职业病危害预防Article 13In force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