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评定、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退还政府提供的资助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