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科技发展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配套使用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并加强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自筹的科技资金,应集中用于科技开发或配套用于国家、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并实行单独核算。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