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依法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资金、资料和实物,并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