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保持传统工艺流程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真实性;

(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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