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保护规划提供给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其根据规划要求将有关内容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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