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民营科技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参与公开项目竞标;(二)申请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销售网点;(四)依照国家规定从境外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或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五)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享有国家和省的有关待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