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