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或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取得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