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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