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法规起草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正确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涉及职能调整、职责划分、经费预算等事项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