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Article 4Repealed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