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并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区(市)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能。

公安、工商行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