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供电企业未按规定对用户中断用电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在停电时间内用户可能用电量电费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