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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