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制订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二)提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大问题;(三)联系、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四)研究部署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重要工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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