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