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向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填写出让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
(四)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进行核查,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
(五)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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