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