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严禁向水源地、河道、渠道、水库内倾倒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水。未经批准,不得在上述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修筑污水渗井、渗坑,或者利用自然枯井、裂隙排放污水,禁止在河岸修建厕所、畜圈。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