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
农村村民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线。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乡、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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